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第十三次大事紀

            遭批破壞石虎棲地 卓蘭濕地公園暫停工

政二A 楊兆暉 06114107    
時間:2018/12/27
出處:環境資訊中心TEIA
內容:
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溪濕地公園遭質疑破壞石虎棲地,引發輿論撻伐,苗栗縣政府今天(26日)表示,經與卓蘭鎮公所溝通後,公所同意工程暫時停工,待完成生態補償措施後再行復工。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長楊明鐃表示,卓蘭鎮公所推動此案過程中,曾與保育團體現勘、溝通,並配合保育團體建議變更設計研擬迴避、縮小、減輕、生態補償等措施,不過仍有部分設計涉及結構專業、公共安全或設施維護經費等考量而未能完全符合保育團體期待。
楊明鐃指出,大安溪生態景觀改善計畫第一期工程面積5公頃,目前施工面積2公頃多,大安濕地公園主體工程進度已逾9成,其餘2公頃多為草皮、植栽環境,第二期工程將與台電合作辦理植樹計畫,在基地北側植樹造林10.5公頃,預計種1萬6000棵樹,做為生態補償。
苗栗縣政府指出,水利處水環境輔導顧問團實施生態督導已要求鎮公所應先完成植樹造林計畫以利生態復育,相關樹種應洽請相關生態保育團體提供建議儘速辦理,並在4月底前完成,停工期間持續請相關生態保護團體提供改善意見,擬妥生態保育方針及措施後再行復工。
心得:
生態補償,真的是一個必須推廣的理念,取之於環境,對它形成既定的破壞,就回饋環境多少去再造環境,雖然破壞了再去補償這個說法明顯本末倒置,但現實的殘酷就是,有些事你又非得做不可,所以這個生態補償機制可算是一個還說得過去的折衷辦法,而文中的植林便是其中一種,文中提到應要求完成生態補償後再行復工,我覺得很對,第一,先做了補償再進行工程,就不怕中途有變卦或事後賴帳,第二,減少官商勾結的可能,如果事後再進行補償,很可能廠商就走後門靠關係矇混過去,而在事前做就不同了,民眾、政府都盯著,沒達標就不放行,沒法抵賴,然後再說到動物保育這塊,這真的虧得這幾年的理念推廣,才得以帶起來的風氣,生物多樣性,一樣是環境保育裡的一項重要課題,基本上不,生物間都有自己平衡的生態鏈,在自然的狀態下,彼此平衡,共生共存,但人類介入後就不同了,生物不但開始滅絕,環境也跟著損害,而這食物鏈的平衡一旦被打破,滅絕的可能就不只是一種生物,所以我們必須保護他們,尤其是瀕臨絕種的物種,不僅是為了維護環境,更是為了下一代著想,不要到了下一代就什麼物種都滅絕,只能在歷史中回顧了,何況動物也有生存權,既是人為破壞牠們的生存,那理當由人類來賠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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