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第八次大事記

土地貧瘠難務農 口湖鄉民盼農地種電


2018年11月13日
摘錄自2018年11月12日中時電子報雲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成龍、下崙3個村曾因土壤貧瘠、不利農耕,被公告為可設置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但因部分地區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在2018年3月又被劃出綠能設施農地範圍,讓居民出租土地種電的期望落空。受影響的口湖鄉居民約200人11月12日北上農委會陳情,希望政府重新評估綠能農地劃設範圍。
雲林縣口湖鄉地主保留現有專區自救會成員吳俊杰表示,農委會2015年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全國18區、1253公頃土地,雲林口湖鄉即有512公頃、佔近40%面積,可知這裡的土地有多貧瘠;但因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農委會2018年3月又公告重疊區之範圍,將口湖鄉中221公頃刪除,影響高達43%,讓居民種電期望落空。
自救會會長李春玉表示,現在口湖鄉只剩老弱婦孺,都靠年輕人寄錢回家,業者和居民討論種電租金每甲約35000元,以成龍村50甲土地來說,1年可有2000萬元收入,對鄉下幫助很大。
吳俊杰也說,被刪除可設置綠能的農地範圍,以蚵寮、成龍、下崙3個村為主,這裡的居民不是不願支持養殖漁業,實在是養殖漁業每年得投資200萬、300萬,但只要遇到一次寒害、颱風,損失都是以千萬在計算,鄉內土地地層下陷,實在不利養殖,希望政府能夠重新評估。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出面接受居民陳情,他表示,口湖鄉確實有221公頃,養殖漁業生產區與得設置綠能設施農地重疊的特殊狀況,自救會居民10月22日向雲林縣府陳情,縣府已承諾了解現地狀況,並徵詢居民意願,檢討農地使用劃設範圍,盡速提送中央審查公告。
心得:
我想討論兩個問題,第一個種電真的是最好的方法對於環境嗎?對於農民是有利的嗎?還是利於財團?第二個難道種電就部會環境有汙染嗎?雖看起來這個方法是有利於農民,以及避免地成下陷。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種電的確可以避免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但後續的環境上會有的破壞會不會是我們無法想像的?台灣有多的土地已經不能再種植了,那種電的土地還有機會再長出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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