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第五次大事紀


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免繳回饋金? 農委會、林務局喊母湯


政二A 楊兆暉 06114107    
時間:2018/10/26
出處:環境資訊中心TEIA
內容: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5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20人擬具的「森林法第4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不用繳交回饋金。不過,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那非都市的土地山坡地開發案件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說,若三讀通過,農委會也可以請行政院提覆議。
為了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森林法48條之1規定,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基金來源包括水權費、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違反森林法的罰鍰等等。而陳超明等人的草案修正條文,將「山坡地」,修改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說,繳回饋金是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執行,立法精神是因為山坡地開發或利用行為會對環境造成衝擊,藉由付費制度充實造林基金,以獎勵、施行長期造林,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若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不用繳交,與規定產生衝突,對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也不公平。
心得:
山坡地開發一直是台灣很大的問題,說真的,山坡地真的是不適合開發的,先說好處,山坡地能涵養地下水、促進水土保持、減緩土石流衝擊等……而壞處,就是這些好處的反面,而且還有實際的案例能證明,山坡地根本是不適合開發的,這個例子就是著名的林肯大郡慘案,一口氣便帶走了28條人命,自然的反撲是可怕的,若人類肆意的危害自然,有一天會遭到反噬的,山坡地回饋金,就是向政府申請執照開發某塊山坡地時,經政府評估,是該維護的自然環境,就必須繳交6%~12%的回饋金給政府,當作損害自然的賠償,讓政府用於造林、綠地維護等……雖然這筆錢到底有沒有正確運用我們不得而知,但這筆看似不多的錢,卻起了一定的作用,這個額外的成本,讓不少想開發山坡地的商人,心生退意,雖然在這個全球共患難的時期,先破壞自然再來植林補救是個本末倒置的行為,但這條法規,無疑對許多建商起了不小的作用、給了不小的壓力,若廢止,建商將更肆無忌憚的開發,屆時,將是全台灣共同承擔這個代價,更遑論山坡地開發住宅可能對住民所帶來的死傷,而另一層面來說,既然開發了,就植林亡羊補牢,雖然可能作用不大,但現在廢止了是連救都不救,直接放著擺爛,並且加重摧殘,這就邏輯上來說更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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