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第十二次大事紀

第十二次大事紀

私帶肉違規若未改善 裁罰研議再調高


班級:政四B
學號:04114293
姓名:沈佳蓁

來源 中央社

https://goo.gl/s3iDWc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違規帶回動物產品加重裁罰昨天上路,雖然修法後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但從非洲豬瘟疫區首度帶回肉品僅罰5萬元。農委會今天表示,若月底違規沒顯著減少,會研議調高裁罰。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自14日起生效,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比原本的3000元以上、1.5萬元高許多。

不過,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今天接受電話訪問表示,最晚到12月底,如果目前的裁罰基準施行後,未能有效降低違規件數,會再適度調高。

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帶肉品入境,首次罰新台幣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罰100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接受電話訪問說明,因為最高可罰到100萬元,有人認為要防堵非洲豬瘟入境,從非洲豬瘟疫區帶回肉品,第一次違規罰5萬元起跳太低,但很多裁罰基準間有衡平性要顧及,要更動必須跟著一起調動,會做研議。(編輯:張芷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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